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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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6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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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2)
(三)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类
面向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类、网络安全公共服务类重点方向,以及拟态防御、可信计算、零信任、安全智能编排等前沿性、创新性、先导性的重大网络安全技术理念,汇聚产学研用等创新资源,具备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推广等关键环节协同创新环境和载体的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第一类、第二类主要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医疗、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电子政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可作为独立申报主体。第三类主要包括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对象。第一类、第二类包括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场景,支撑本单位或用户建设的网络安全技术系统或平台。第三类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
(三)遴选要素。主要包括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优先推荐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龙头企业复工复产、产业链供应链护链保供、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的创新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四)各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联合申报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参与申报的主体数量不超过3个。
(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六)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可进行推荐。
三、工作流程(一)申报方式。申报主体于2020年8月21日前将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同时通过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电子版,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二)遴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单位开展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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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特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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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数字技术与应用》 网址: http://www.szjsyyyzz.cn/zonghexinwen/2020/0806/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