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 07/28数字技术为中国长城文化保护与发展带来新机遇
- 07/27赛迪观点:欧盟抢跑人工智能立法,规制数字技
- 07/27沈阳市大东区举办首次工业应用场景与数字技术
- 07/27京东将与吉利在数字技术等方面展开合作
- 07/252021海峡英雄会开启 探索传统文化与现代数字技术
赛迪观点:欧盟抢跑人工智能立法,规制数字技(2)
率先建立人工智能监管沙箱机制,探索人工智能风险监控新模式。如何在兼顾技术创新发展和鼓励企业负责任的创新行为的同时,实现有效监管,是技术法规法律制定的共同难点之一。
三四点启示
加强人工智能立法,制定有凝聚力和灵活的法律监管框架。基于人工智能风险的复杂性和可变性,及其与数据安全的密切相关性,在探索人工智能法律监管路径时,可以参考欧盟《法案》的亮点,以增强法律内容的凝聚力和协调性具有灵活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探索分类分级监管路径,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精准实施策略。考虑采用《法案》中的分类分级治理思路,依托对不同场景类别的梳理,以及场景风险对个人生活和生命权、社会秩序的影响,对不同的应用场景进行分类,将场景分为同一风险等级的人工智能系统,对不同风险等级场景下的人工智能系统,进行统一管控,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不同等级的约束,从而建立“风险金字塔”监管模式,逐步深化自下而上的限制。
明确企业在人工智能产品开发和运营中的强制性义务,提高人工智能体系的透明度。要求企业在人工智能产品开发过程中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系统风险管控流程,包括进行数据质量检查,避免数据中毒等事件发生,建立日志追溯机制,加强风险的归属和追溯,建设网络。安全功能,防止数据泄露等等。
多措并举,构建系统的人工智能监管机制,制定包容审慎的技术监管措施。
一是成立专门负责人工智能监管的机构,及时跟踪和控制人工智能风险。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建立第三方机构开展人工智能风险测试和认证。开发人工智能算法、透明度、数据安全风险等相关评估。
三是探索建立人工智能沙盒监管,探索风控与创新保护的最佳结合。
文章来源:《数字技术与应用》 网址: http://www.szjsyyyzz.cn/zonghexinwen/2021/0727/1519.html